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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耕地

发表时间:2018-02-12 22:54:57来源:《阿尔山市志》 保存打印关闭

20世纪前,今阿尔山市境范围内尚无耕地。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王朝实行“移民实边”政策,五岔沟地区开始有人垦荒。

民国17年(1928年)10月,东北兴安屯垦区第一团进驻索伦后,设置屯垦公署,在阿尔山岭南地区及阿尔山村屯垦。民国20年至民国34年(19311945年),由于日本侵略军侵略和诺门罕战争等影响,阿尔山地区的垦植业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阿尔山地区以发展林业为主,农业发展缓慢,至1958年,有耕地1418.7亩。此后农用耕地逐渐开发,至1961年,耕地面积达5130亩。“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发展缓慢。80年代初开始,农业用地面积快速发展,大量宜农荒地被开垦,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至1999年底,耕地面积达32万亩,全部为旱地。

1999年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阿尔山市部分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截至200012月,全市有耕地27万余亩,完成退耕还林还草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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