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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农业合作化

发表时间:2018-03-26 23:41:40来源:《乌兰浩特市志》 保存打印关闭

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广大贫苦农民有了自已的土地,生产积极性极为高涨。但因生产资料短缺,劳动力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条件差,大部分农户生产中存在很多困难,少数村屯又出现了出租土地和雇工现象。为解决以上问题,防止重新出现贫富分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的决议,市委派出工作队深入郊区,动员群众,组织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首先组织了两种形式的换工插犋组织:一是小换工插犋,主要是人工、畜力互换使用;二是季节性小插犋,主要是畜力互换使用。1951年由互助合作组织发展为互助组。互助组有三种形式:常年互助组(一般由3户以上农户组成,共同劳动,产品共同分配);季节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后两种形式均为农忙时等价互换人工、畜力,不涉及产品分配。互助组以“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为原则。1952年,全市共有互助组998个,参加农户4600户,占总户数的64%,其中常年互助组有598个,参加农户1860户。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19525月,以互助组为基础,在居力很乡红旗村创办了全市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土地为40%,劳力为60%)的办法,收入实行评工计分,按劳取酬。生产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劳动,统一管理。入社农户有29户,150人。1953年春,全市初级社发展到12个,入社农户380户,1750人。是年底,根据中共中央1953215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1954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达到高潮,许多农民主动加入初级社,并自发组织初级社,出现许多自发社。1955年春,初级社达48个(不含自发社),入社农户3454户,占总户数的36%;人口18 062人,占总人口的40%。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

1955年冬,市委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较好的初级社为基础逐步组建高级社。居力很乡红旗村第一个在全市成立了高级社,是年,全市有622户共2560人加入高级社。高级社管理方式:农业生产和生产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劳动实行定额计工,小包工到组、到户,并实行奖惩制度;收入实行统一分配;社员的牲畜、农具、车辆等以股份入社,同时交纳150200元为生产股份资金。1956年底,全市高级社有22个。由于缺乏思想准备,经验不足,干部管理水平较低,产品分配有时不合理,少数社员提出退社。1957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市政府派出工作队,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经过整顿,原有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同时又增加了新的高级社,是年末,全市高级社达31个,入社农户941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入社人口49 610人。全市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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