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中段。介于东经119°28′~123°38′,北纬44°14′~47°39′之间。西北邻蒙古国,有126.084公里的国境线。北与呼伦贝尔盟接壤,东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白城市相连,南与哲里木盟毗邻,西与锡林郭勒盟相接。全盟南北长376公里,东西宽317.6公里。总面积59806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总面积的5.06%。
兴安盟因位于大兴安岭中部而得名。“兴安”,满语,意为“丘陵”。大兴安岭山势较平缓,主脉山峰相对高度亦不甚大,故满语称之为“兴安”。
春秋时期,境内为东胡游牧地。
汉、晋时期,境内为鲜卑属地。
南北朝时期,为室韦属地。
唐朝,境内大部分属于室韦都督府,只西南地区分别隶属于松漠和饶乐两都督府。
辽代,境内为上京道泰州地。
金代,境内为临潢府泰州辖地,军事上归东北路招讨司(驻泰州)统辖。
元代,初时为辽阳行省泰州辖境,在泰州升为泰宁府,继尔升为泰宁路后,划入中书省辖境。
明代,境内属兀良哈三卫中的泰宁卫、朵颜卫辖地。永乐四年(1406)增设木塔里山卫,约在今乌兰浩特附近。
后金时期,为嫩江科尔沁部蒙古游牧地。
清代,崇德元年(1636)置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郡王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业图亲王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顺治五年(1648),置扎赉特旗。以上四旗均隶于哲里木盟。盟旗直隶于清廷理藩院。科尔沁右翼三旗政务受盛京将军监督,扎赉特旗政务受黑龙江将军监督。
清廷对蒙旗领地实行封禁政策。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廷对蒙旗领地解禁官放,招民开垦。至宣统三年(1911),在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和扎赉特旗放垦的蒙地上置府、厅、县,实行“蒙汉划界”分治,民县政务分隶于各将军。在科尔沁右翼前旗放垦地段,置洮南府(今洮南市)、开通县(今通榆县一部分)、靖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在科尔沁右翼中旗放垦地段,置醴泉县(今突泉县);在科尔沁右翼后旗放垦地段,置安广县(今大安县一部分),镇东县(今镇赉县一部分);在扎赉特旗放垦地段,置大赉直隶厅(今大安县一部分)。
民国时期,实施《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和《蒙古待遇条例》,规定“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延续了蒙古封建王公制度。盟、旗设置未变,盟旗直隶于中央蒙藏院(后改称蒙藏事务局),政务分别受奉天省、黑龙江省监督。
各旗蒙地放垦至民国年间仍有延续,并相继设置了瞻榆县(今通榆县一部分,由突泉县析置)、泰来县、景星县(今龙江县一部分)。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6月,在伪国务院之下设兴安局(8月改称兴安总署),下辖兴安省(驻王爷庙,即今乌兰浩特)。兴安省下辖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兴安东分省、兴安西分省。兴安南分省(初时设在郑家屯,1935年迁至王爷庙)下辖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科右后旗和扎赉特旗。1932年6月1日,索伦山设治局升置为索伦县,并于翌年2月1日改称喜扎嘎尔旗,隶于兴安东分省。
1932年7月,日伪宣布取消王公制度,在蒙旗组织伪旗公署,改札萨克为旗长,由蒙古族人担任。并设自治指导员(后改称参事官),由日本人担任。伪旗公署下设总务、内务、警务三科。伪旗公署实权操在日本参事官手中。同时,日伪将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科右后旗分别改称西科前旗、西科中旗、西科后旗。
1934年11月,撤销伪兴安总署,成立伪蒙政部。12月,撤销伪兴安省,将兴安四个分省直称为省,隶于伪蒙政部。
1943年10月,设伪兴安总省统辖兴安四省。伪兴安总省公署和伪兴安南省公署均驻王爷庙。
1945年,“八·一五”抗战胜利,日伪殖民统治结束。
1949年3月,直隶于内蒙古自治政府的乌兰浩特市和原属辽北省的突泉县划归兴安盟所辖。
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迁往张家口。
12月,兴安盟政府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
195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成立,兴安盟隶于东部区行政公署。
1953年3月,撤销兴安盟,原兴安盟所辖旗县市归东部区行政公署直接领导。兴安盟人民政府保留到1954年4月。
兴安盟建制撤销期间,各旗县市建制及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1958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决定撤销乌兰浩特市,并入科右前旗,对外仍称乌兰浩特市。
1959年8月,科右中旗与突泉县合并,称科右中旗。旗府驻突泉镇。
1962年3月,恢复原科右中旗、突泉县建制,科右中旗党政领导机关迁至巴彦呼舒;
1965年10月,科右中旗由呼伦贝尔盟划归哲里木盟;
1969年8月,科右前旗、突泉县由呼伦贝尔盟划入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右中旗随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
1979年8月,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突泉县划回呼伦贝尔盟,科右中旗随哲里木盟划回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