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了落实《预算法》关于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号),《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预〔2017〕12号)文件要求,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概况
一、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职能及主要职责: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1998年7月成立,属兴安盟行政公署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建制。现核定编制2人,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
其主要职责是:借助吉林省长春市这一东北经济区中心城市强劲发展的辐射拉动作用,带动我盟经济发展,扩大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贸易、信息等诸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功能与服务宗旨:拓展经贸业务、宣传我盟名优特新产品;开展经贸中介服务,为两地经济技术协作牵线搭桥、至荐项目、筹资引资;为当地各界提供对外开放、经贸联络、技术协作等方面的信息传递、接待服务。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现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招商科、接待科、财务科;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86.48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8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48万元,占比100%。
三、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8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8万元,占比64.6%,比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2.14%,增加主要为人员经费0.88万元,公用经费1.7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占比35.4%,与去年相比持平。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6.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86.48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9万元,占总支出的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万元。三公经费总体预算比2016年持平。
2017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金安排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安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