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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告(四)

发表时间:2018-06-29 12:07:08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网 保存打印关闭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四批)后,兴安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责成相关旗县市党委、政府立即核实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于“科右中旗草高吐嘎查草原被破坏,政府与社会人联盟,开砂石场”的问题

关于破坏草原方面,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已在科右中旗开展的“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和单位整改举一反三行动”中进行了排查处理。经查,草高吐嘎查境内有两家采砂场,分别为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大庙采砂场(采矿许可证号:C1522002016067130142307,采矿许可证面积为333.9亩,有效期限2016623日至2019622)和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采矿许可证号:C1522002015057130138063,采矿许可证面积为225亩,有效期限2015516日至2018515日,已到期),其中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办理采矿权证后一直未开采生产。两家采砂场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通过实地丈量,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大庙采砂场实际占用面积为253.88亩,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实际占用面积为38.22亩,两家采石场共占用292.1亩。科右中旗农牧业部门已于612日向两家采砂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大庙采砂场执行行政处罚7万元;对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执行行政处罚0.9万元。613日,两家采砂场将罚款交至旗农牧业部门。下一步,按照自治区政府内政发〔2018〕第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责令两家采砂场进行整改并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关于政府与社会人员联盟开砂石场方面,根据国土、农牧业等部门深入核查,没有证据证明政府与社会人员联盟,该方面不属实。

二、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水、烟尘、噪声污染”的问题

此问题为重复举报,已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