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生,男,汉族,1923年生于吉林省长岭县农民家庭,1938年迁居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努图克。解放前给地主扛活。1949年参加土改运动。1953年带头组织互助组,当选为互助组组长。
刘继生在新民村任党支部书记30余年,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大队改变为富裕先进的大队,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他率领农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全村共打机井46眼,修筑水渠1.5万延长米,全村农田基本上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稳产高产田。使这个村从1973—1982年连续10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平均每年达200万公斤。占全乡上交商品粮的80%。为发展新民大队的林业,他带领群众植农田防护林150亩,用材林200余亩,总计植树达250余万株,早以成材。
新民大队是个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水乡泽国”。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刘继生筹措资金几十万元,架设高压线路7.5公里,低压线路12.5公里,没要国家1分钱。
1982年,全大队公共积累达450万元,固定资产有解放牌汽车1台,“60型”拖拉机4台,“40型”拖拉机1台,链轨式拖拉机2台,各种农机具全部配套,机械化程度很高。
集体富了,个人也富了,全大队个人存款达30多万元。
为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大队成立了图书馆、电影队,办了“社员之家”活动室。为培养好下一代,刘继生集资12.6万元,建起砖瓦结构校舍27间,建筑面积884平方米。
经过刘继生的多年努力,新民大队社员享受“七不花钱”的待遇,即学生上学不花钱,社员看病吃药不花钱,碾米磨面不花钱,吃瓜吃菜不花钱,社员私建住宅用砖用工不花钱,用电不花钱,看电影不花钱。
刘继生在事业上的成功,受到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1973年作为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呼盟党代会,并被选为盟委委员。1974年被选为扎旗委副书记(仍兼任新民大队党支部书记),同年选为省人大代表出席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赴京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表彰大会。1980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