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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局组织机构

发表时间:2018-07-07 16:19:46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网 保存打印关闭

 

兴安盟林业局设9 个内设科室、森林公安局及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督查、保卫、保密、普法、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拟订兴安盟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承办指导全盟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有关人事任免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兴安盟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盟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盟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

(四) 治沙造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盟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并检查验收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指导林业工作站和国有苗圃的建设与管理;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盟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盟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对全盟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占用征用事项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管理监督全盟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六) 科技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盟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宣传、信息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指导全盟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八)林业产业科

编制全盟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盟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林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和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九 )防火科

承担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监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边境地区境外火防范工作;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 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森林公安局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为林业局、公安局领导下主管全盟森林公安工作的部门,机构规格为科级。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林业及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兴 安盟森林公安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2、负责全盟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规划、警力配备、警籍、警衔和干部管理;协同旗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对全盟旗(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考核及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奖惩;负责全盟森林公安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盟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督办、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林区禁毒工作;负责全盟森林公安枪支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在一些重大活动和行动中做好治安、警卫等工作。

4、负责全盟森林公安的装备建设与管理。

5、指导并办理全盟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盟森林公安网络建设工作。

7、承办盟林业、公安机关及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盟森林公安局内设5 个职能机构。

1、政治处(对外挂警务督察支队牌子)

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队伍建设与管理、警衔管理、教育训练、奖惩抚恤等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曰常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3、法制科

负责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森林公安信访工作。

4、刑事侦查支队

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 动;组织侦办重、特大涉林案件;督办全盟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反恐怖、禁毒工作。

5、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负责全盟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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